人体冷冻:充满未知的“复活梦”

将人体暂时冻存,以待未来科技进步后死而复活,过去只在科幻小说和电影中出现的桥段正成为现实场景。近日,中国实施首例人体全身低温保存手术的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成为舆论热点。对于这一充满未知与争议的科研探索,人们心中画了无数问号。

  为了重生的冻存

人体低温保存是指将人体保存在零下190多摄氏度的低温环境中,以期待未来科技的发展,实现死而复生 。2015年,重庆女作家杜虹在美国的人体冷冻机构美国阿尔科生命延续(Alcor)冷冻大脑的新闻曾引起高度关注,这也是我国公民首例人脑低温保存案例。2017年5月,中国首例人体全身低温保存手术在山东省济南市完成。

49岁的癌症患者展女士生前曾多次向家属表达捐献遗体供科学研究的心愿。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舒适化病房治疗期间,由她的家人代替她完成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作为志愿者参与山东一家生物集团开展的“生命延续研究计划”:低温保存自己,期盼未来医学科技出现奇迹,从而复活并得到治疗。今年5月8日4时01分, 展女士心跳和呼吸停止,人体低温保存手术正式开始实施。在经过灌流和血液置换等操作后,展女士的身体于5月10日被转移到充满液氮、可稳定维持在零下196摄氏度的特制容器中进行保存。

参与该项研究的美国阿伦·德雷克曾在美国阿尔科工作近10年,参与了70多例人体冷冻手术。他表示,有些人认为如今的医学技术虽不能自己的绝症,但依托现在的保存技术把身体保存起来,也许将来医学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希望被。人体低温保存,成为人们等待癌症方式出现的一种方式。

  “解冻复活”还没有眉目

据了解,目前,共有5家人体低温保存。展女士成为我国人体低温保存人,也意味着我国成为继美国、俄罗斯之后,第三个实现人体低温保存的。

在第307医院放疗科主任吴世凯看来,医学正是在不断探索中才能发展创新,这一科研探索值得尝试和鼓励。比如,肺结核以前是被视为不治之症的疾病,现在治疗水平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也许将来有癌症也能,冷冻人就可以复活并治疗了,未来的医学技术进步值得想象和期待。就而言,人体冷冻还处于探索阶段,现阶段更类似于遗体保存,但总要有人去做。

“这种看上去非常超前的研究开展,在符合伦理要求的前提下,值得鼓励和尝试。”作为一名青年医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胸外科医生王攀对该研究持支持态度。他认为,作为医生和研究者,在许可范围内不要怕步子跨得大。“也许其中很多项目会烂尾,但成功有时候就是试出来的,科学也是如此。”

毫无疑问,这是一场前途未卜的科研冒险。与冻存相比,难度更大的是“解冻复活”。毕竟目前在实验室研究阶段,即使是小鼠、兔子这样的动物也还没有完整的成功低温冷冻再复活的案例。早在1967年,美国物理学家詹姆士·贝德福德就使用人体冷冻技术,目前范围内已有超过300位冷冻人,但至今仍无一人复苏。

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低温生物医学工程学北京市实验室主任刘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人体冻存是低温医学的目标,但目前的人体冻存还主要是一种商业行为或尝试。在冻存造成的细胞损伤、冻存剂毒性等方面还有很多科研难题待解,需要从离体器官、小动物、大动物的冻存和复苏研究起步开展更深入、严谨的研究。

该所研究员饶伟也指出,人体系统不只是单细胞或组织、器官的问题,如大脑冻存之后能否被唤醒并恢复记忆,都是非常严峻的技术问题,还有漫长的科学探索之路要走。

  探索须遵循伦理和法律

在对未来探索充满期待的同时,人体冷冻也被很多人质疑是在兜售不可能兑现的承诺,有商业炒作之嫌。在美国、俄罗斯,人体冻存费用在2万美元~20万美元不等,价格不菲。据媒体报道,此次展女士的冻存费用超过100万元,每年维护费用约5万元。其家人向研究公司公益基金捐助了少量费用。

“人体低温保存技术探索可能为患者提供一种通向未来疾病的桥梁,但应当在有科学证据和伦理、法律治理的前提下发展,否则可能会阻碍科学技术的良性发展,失去公众对医学科学的信任。”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张迪提出,人体低温保存如果是出于医学目的应当被允许,如患有某些目前尚无医疗手段治疗的疾病,但必须有严格前提。无论是现在的研究还是未来应用或是面向消费者,都应符合科学和伦理。科学问题应由科学家来进行事实判断;伦理问题至少要考虑自主性(谁有权做决定)、安全性、风险受益比、死亡的定义等,需要符合现有法律法规。

在自主性上,患者展女士低温保存的决定由其丈夫作出,为“代理同意”。“代理同意”是否能够得到伦理学辩护的重要前提是,决策是否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也许未来50年后人类能肺癌,但复苏未必会成功,是否应当复活展女士?而彼时其丈夫桂先生已经近百岁,生死不明,由谁来决定复苏展女士?复苏后她又如何面对家人和那时的?

其次是受益/不伤害。在理想状态下,患者被冰冻并在未来疾病能够被或获得很好控制的情况下被成功解冻,恢复健康。但目前尚无成功案例,特别是对于夫妻双方而言重要的记忆,即使躯体复活成功,记忆能否恢复尚证据。在缺乏良好科学证据的前提下,直接开展此类服务,风险远大于其受益。从目前报道中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话语中无不透露出对经济收益的渴望。首例人体冷冻无疑具有很好的广告效应,即使向桂先生提供也并非不可。而这些可能会使服务机构在对外宣传和告知客户信息时弱化风险和伤害,强化受益,促使客户选择冷冻遗体。

张迪同时提到,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尚不清楚该低温保存服务是否获得相关管理机构的批准,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就现有的研究数据来看,批准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作为临床研究,就不得向受试者(或其代理人)收费,更何况此类研究缺乏良好的实验数据支撑,风险远大于受益,如果桂先生被要求缴纳一部分费用是否合理?如果该服务机构或桂先生的资金难以支持展女士的遗体保存,又将如何处理?如果那时复苏技术已经成熟且肺癌可以,但桂先生难以支付复苏费用,是否意味着该服务机构终止保存且不复苏展女士等同于杀人?这一系列问题都还有待观察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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